
前小学教师明在完(48岁)因在其任职的大田一所小学杀害一名8岁儿童一案,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。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于20日以谋杀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等罪名,对明在完判处无期徒刑,并命令其在30年内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。
法庭指出:"被告作为小学教师,理应保护受害者,但却在本应最安全的学校内发生了儿童未能得到保护的残忍事件。"并强调:"被告诱骗最易控制的脆弱儿童以发泄愤怒,考虑到犯罪目的及再犯风险,认定应将其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。"
检方于22日对明在完提出死刑请求,主张"应考虑其残忍杀害无辜儿童及受害者家属强烈请求严惩等因素"。但法庭表示:"虽不能为犯罪辩护,但不能将被告犯罪时精神状态正常与否等同看待",未判处死刑。
明在完于今年2月10日下午5时左右,在大田一所小学诱骗放学回家的8岁金某女孩进入视听教室,声称"给你书",随后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刺杀致死。调查显示,案发前4至5天,他曾破坏学校办公电脑并殴打同事,表现出异常行为。
法庭提及明在完的犯罪是"发生在最安全、应受保护的学校的前所未有事件",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及残忍手段。同时说明:"被告因害怕家人离开自己,将不安与愤怒转化为对他人的身体攻击。"
明在完在最后陈述中表示:"在本应最安全的学校内,发生了由教师引发的荒谬事件",向受害者家属表达歉意。他称:"因接受精神科治疗,判断力下降处于病理状态,愿在有生之年反省错误。"
受害者家属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,计划提出上诉。家属代理律师称:"考虑到孩子的冤屈及犯罪的残忍性,无期徒刑判决令人遗憾",并指出"无期徒刑20年后可能获得假释"。
大田市教育厅在事件发生后召开纪律委员会,决定开除明在完。明在完未进行异议程序,开除决定已最终确定。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儿童保护及教育环境安全性的广泛讨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