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演员娜娜(本名林珍娥)的警方不起诉决定已作出。娜娜因被入室抢劫犯A先生反诉一案,警方调查后认定无嫌疑。京畿九里警察署于16日正式宣布对娜娜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此次事件发生于去年11月15日。A先生持凶器闯入娜娜住所,威胁娜娜及其母亲并索要财物,因涉嫌此罪被拘捕移送。经确认,A先生利用梯子爬上阳台,打开未锁的门进入屋内。A先生发现娜娜的母亲后掐脖施暴,期间娜娜试图阻止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。
警方认定娜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娜娜在阻止A先生攻击过程中对其造成伤害,警方认可其为正当防卫。A先生因对娜娜及其母亲造成伤害被拘捕,娜娜的母亲因被掐脖失去意识。
A先生在拘留所内以谋杀未遂及特殊伤害罪名反诉娜娜,声称娜娜对其造成的伤害构成谋杀未遂并提交起诉书。警方认为A先生主张无依据,经过双方面对面调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娜娜所属公司Sublime对A先生的反诉强烈反对。公司表示:"加害者毫无悔意,针对娜娜提出另案起诉","这是利用受害者名人身份的反人类行为"。此外,公司表示将采取一切民事及刑事法律措施应对A先生。
警方相关人士解释:"针对谋杀未遂反诉案,已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查,认定无依据,故作出不起诉决定。"
A先生因抢劫伤害罪被起诉,预计于20日在议政府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接受首次审判。根据事件进展,后续法律程序将继续进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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